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02 ] 62 号和《中共龙南县委、龙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发[2002 ] 25 号),组建龙南县中小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局),为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 、将原县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各乡镇原乡镇企业办公室职能及人员划归各乡镇管理。
(二)划入职能
原县乡镇企业局承担的全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全县中小企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规划、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
(三)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指导中小企业搞好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人才培洲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得技术、市场、项目、人才、信息提供服务。
(六)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县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